2024年7月31日星期三

王建勋:谈拜登的重大计划——修改宪法和改组联邦最高法院

 (转自电报群)


王建勋教授:拜登在被迫退选且任期即将结束时,宣布了一项重大计划:修改宪法和改组联邦最高法院。其计划一共有三条,逐条分析一下: 

1、他呼吁通过一条“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修正案”,规定宪法未赋予任何前总统联邦刑事指控、审判、定罪或者判刑的豁免权。

点评:这一“修正案”显然是多此一举,因为看过美国宪法的人都知道,宪法上并非赋予总统这样的豁免权,尤其是从第二条第4款可以推论出来,总统当然可以被指控和审判、定罪。

那拜登为啥要多此一举呢?当然是为了对前不久联邦最高法院的一个判决表达抗议,因为那个判决认为特朗普在任总统期间的“官方行为”享有一定的刑事指控豁免权,请注意,这个判决中提到的豁免权是有条件的,而具体什么情形下享有此种豁免权并未说明,联邦最高法院的意思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俺认为这是一个明智、审慎之举。 

2、拜登的第二项改革方案是:每位总统每两年任命一位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大法官的任期是18年。点评:不能不说,这一方案是激进的、革命性的,因为一方面它要增加大法官的人数——1869年以来一直是9位,另一方面,要废除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终身任职。

不可思议的是,增加大法官的人数有上限吗?增加多少为止?每一位总统至少可以任命两位,任期两届的将可以任命四位,这样增加大法官的人数打算把最高法院变成一个什么机构?这比拜登的前辈罗斯福总统厉害多了,他老人家当年那个“填塞计划”还有个上限——15位大法官,最后灰头土脸地收场,贻笑大方。拜登打算重蹈覆辙?

更加糟糕的是,他这个方案还要废除大法官的终身任职,如果得逞,这对于联邦最高法院的独立将是一个致命的打击。如果拜登没读过《联邦党人文集》第78篇,难道他的那些个顾问们也没读过?还是说,他们读过,但对于美国国父的智慧和教诲根本不屑一顾?在第78篇中,汉密尔顿论证了法官终身任职对于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的根本重要性。他说:“品行端正的法官终身任职无疑是现代政体最有价值的改良之一。在一个君主国中,它是防止君主专制的极好屏障;在一个共和国中,它同样是防止代议机构越权和压迫的极好屏障。它是任何一个确保稳定与司法公正的政体中最佳的制度安排。” 拜登及其顾问们,这个不难理解吧?!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拜登企图废除大法官终身任职的理由之一是,总统也有任期,而且实行75年了,大法官也得一视同仁。拜总统看来根本搞不清司法权与行政权在性质和职能上的根本区别,这也难怪,认识到这一点门槛是非常高的。

 3、拜登改革方案第三条是,敦促国会为大法官们制定一部行为伦理规则。这看起来合情合理,它不就是很多行业都存在的职业伦理要求嘛!问题是,去年联邦最高法院已经出台了这样的伦理规则,而且9位大法官都签了字的,表明他们都认可,不是多数决的结果。而且,如果大法官真地违反了职业伦理或者贪赃枉法了,那也可以被弹劾或者审判啊!

200多年来,国会一直没有制定约束大法官的职业伦理规则,不是没有原因的,万一国会利用此种权力侵犯司法权、破坏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怎么办?美国国父们念兹在兹的分权制衡岂不是危在旦夕?!

总而言之,拜登的改革方案不是对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的威胁吗?有人说,他的方案只是说说,实行不了的。特朗普经常一开口,不就被其对手视为希特勒或者对民主的威胁吗?而且,对司法独立的威胁比对民主的威胁大多了,一旦司法不独立了,公正和正义也就荡然无存了,美国的宪治和法治还能屹立不倒?!拜登的支持者们,兹事体大,不能不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