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7日星期日

大陆律师陈秋实评陈同佳案


【大纪元20191024日讯】(大纪元记者李净报导)“港人被杀了,香港自己的法律都审不了,你港府不觉得羞耻吗?”大陆律师陈秋实就引发香港“反送中”运动的陈同佳案发布视频并表达个人看法,他呼吁香港法律界,绝不能让陈同佳离开香港。
香港居民陈同佳与潘晓颖两人以情侣关系于去年2月赴台湾旅游,潘晓颖在当月17日于旅店房内遇害,翌日被弃尸,其男友陈同佳则于案发后搭机返港。
此后,台湾士林地方检察署向香港律政司三度提出司法互助,惟港台两地之间并无司法互助机制,故拒绝遣送陈同佳至台湾受审。士林地检署在同年123日正式通缉陈同佳,时效长达376个月。
1023日,陈同佳在香港刑满出狱,港府要求陈同佳赴台“自首”。台湾陆委会22日表示已致函港府,要求港府允许台方派员来港接收港方证据,并押解疑犯陈同佳到台湾受审。随后港府表示,台湾无权派员到港押解疑犯,否则等于跨境执法。
陈同佳案(或称潘晓颖命案)被视为香港“反送中”运动的导火索,受到各界广泛关注。
1024日,一直关注香港时局的大陆律师陈秋实,强忍自己手术后的痛苦,在海外视频网站youtube上发布一段视频,表达个人对陈同佳案的观点。他认为,陈同佳案非常符合香港“保护性管辖”的标准,他呼吁香港法律界,绝不能让陈同佳离开香港。
陈秋实律师表示,“一个香港人杀了另一个香港人,为啥非要送到台湾去?香港政府总强调这个犯罪行为发生在台湾,所以基于属地管辖原则应该归台湾来管,但你不想想被害人是香港人,基于保护你香港人民生命安全这样一个保护性的原则,你香港是有管辖权的,你为啥要把这个权力让出去?”
“香港政府说我们法律里面没有这个属人原则,没有保护性原则,只有属地原则,没有这个条文你立法呀,你整那个逃犯条例不整挺快的嘛。香港法律体系没有保护性管辖就是一个漏洞,但是你不及时把这个漏洞补上,就在这边又捅出来一个逃犯条例的窟窿,整的几百万人上街,那么大经济损失,都出人命了,然后(逃犯)条例撤回了,又捅了一个反蒙面法的窟窿,你不赶紧把这个窟窿补上,你不有病吗?”
陈秋实律师质问,“根据中国大陆的法律,台湾只是中国的一个省,比如一个河南人杀了一个河南人,你凭啥把他送到山东去?你林郑啥意思,你是要搞两个中国是吗?”
这起发生在台湾的潘晓颖命案,案发数月后,香港保安局借此案提出修订《逃犯条例》(或“送中条例”)草案,该草案允许特区政府向中国大陆、澳门和台湾等司法管辖区移交嫌疑人和进行法律协助。
此草案在香港社会被认为会削弱香港在“一国两制”下作为独立司法管辖区的地位而备受争议,从而引爆6月以来的港人“反送中”运动。
今年429日,香港高等法院以四项“洗黑钱罪”,判陈同佳29个月刑期。当时香港保安局局长李家超称,若表现良好,同年10月即可出狱。最终,陈同佳因洗黑钱坐监的刑期,被定于今年1023日上午9点结束。
1018日,圣公会香港教省秘书长管浩鸣牧师称,陈同佳已表示愿意到台湾受审。圣公会是香港其中一个主要办学团体,而陈同佳正是香港圣公会旗下某中学的毕业生。而管浩鸣同时也是中共北京市政协委员。
港府被各界质疑初期利用陈同佳案来推动《逃犯条例》从而引发香港“反送中”运动,现在又利用陈同佳向台湾“自首”受审而从“反送中”运动的困境中脱身。
台湾陆委会质疑,从要自首宣布的时间点和劝服陈投案的相关人士及其背景,均可轻易看出背后有政治力量精心操作。
22日,台湾陆委会副主委邱垂正在记者会上指出,港府为推动“送中条例”而回避台港司法互助途径,始终不愿对台港司法互助协议作正面回应。他还举例子说:连北京都可以跟台湾谈司法互助协定,为什么就林郑月娥不行。#
责任编辑:高静  原文:

原视频:
部分网友的留言:
Chau Noel
謝謝你秋實。現在的香港,法律很明顯保障的只是政權。香港人很清楚,謝謝你普及和釐清這些誤區,讓其他地方的人知道香港的情況。
sweetly
香港政府巴不得送陳同佳到台灣自首,這樣便能重申台灣主權問題,也證逃犯條例的必要性。要是在香港審,政府就自打嘴巴,沒有急切立逃犯條例的必要。加上律政司早就跟政府一黨不聞不問了,有人問早幾年台灣石棺案不就能把合作犯人送回台灣,他們說不能就一個案件來討論。作為第三方的你也看急了,而作為香港人的我早已氣瘋了。特別是那些官員,在討禁止蒙面規例上議員不知道早已生效; 在議會上公然侮辱議員"食慣洋腸";把色情影片當作事實並在傳媒前說成示威者的"慰安婦"⋯⋯這個政府早就病得不輕。法律界不是沒有反對過,早在六月前便一直發聲,甚至提出解決方案,耐何政府和律政司視若無睹。挺佩服你的勇氣。這趟渾水沒人敢碰是正常的。
Fair C
義憤填膺!香港法律界初期已對陳同佳案件提出法律上的建議,只是港府不願意採納,正因為背後有其政治操作需要,所以香港人才會有如此大的回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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